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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扫黑除恶斗争要坚持严格依法、不漏不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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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12-24 18: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了吗?最近最高检那边又发话了,说的是扫黑除恶这个事。这个事吧,以前搞过一阵轰轰烈烈的,现在呢,说要“常态化”了,就是一直搞下去,不能松劲儿。但这次特别强调了一点,叫“严格依法、不漏不凑”。这话听着挺专业的,说白了,就是该抓的一个不能少,不该抓的一个不能多,一切都得按法律来,不能搞凑数那一套。

为啥突然又强调这个呢?那是因为现在扫黑除恶进入了“常态化”阶段,不是一阵风过去就完了。为了让各地的办案人员都明白怎么才算“依法”、怎么才能“不漏不凑”,最高检最近专门发了一批典型案例,手把手地教。这些例子活生生的,比干巴巴讲条文好懂多了。

到底啥叫“不漏不凑”?看这几个例子就明白了
光说原则可能有点虚,咱看看他们公布的几个案子,就明白这话是啥意思了。

第一个例子,是“拔高”的。
广东有个姓王的团伙,在当地开赌场、打架斗殴,闹得挺凶。一开始,公安机关是按“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给检察院的。但检察院仔细审查了所有证据后发现,这个团伙规模大、规矩严、控制一片区域时间长,造成的危害也特别深,这已经完全符合法律上更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准了。所以,检察院就给“拔高”定性了。最后那个头头王某,被判了重刑。这就是“不漏”,对真正的黑恶势力,哪怕前期认定轻了,也要依法纠过来,坚决打击。

第二个例子,正好反过来,是“降格”的。
有个姓闪的团伙,公安机关也以为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报上来的。但检察院审查发现,这帮人主要是靠亲戚关系凑一起的,干什么事都是临时起意,没有严密的组织,也没有公认的老大,结构松散。检察院研究后认为,这伙人还够不上“犯罪集团”的级别,应该算普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对于里面几个只是被临时叫去帮忙、参与不多的亲戚,干脆就没算作团伙成员。这就是“不凑”,不是所有打架斗殴的团伙都能扣上“黑恶”的帽子,不够标准的坚决不凑数。

还有一个棘手的例子,涉及未成年人。
有个案子,是成年人拉着一些没上学、家里也管不着的小孩一起犯罪。对这帮孩子怎么办?全抓?还是全放?检察院的说法是,不能一概而论。对于那些被利用、年纪小、不懂事的孩子,要以教育、挽救为主。但对于那些明明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主动参与、下手狠的未成年人,该认定为团伙成员的也得认定,该依法处理的也得处理。这同样体现了“不漏不凑”的精神,既要保护未成年人,也不能让他们成为黑恶势力的“挡箭牌”。

抓人判刑,也讲究“宽严相济”
对于黑恶团伙里的人,处理起来也不是“一刀切”。总的政策叫“宽严相济”。

对头头脑脑和“保护伞”,那必须得“严”。像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还有背后给他们撑腰的“保护伞”,都是从重惩处。能关的就不放,减刑、假释这些都会卡得非常严格。罪大恶极的,该用重刑的绝不含糊。

对一般的跟班小弟,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有些人可能只是被胁迫,或者参与不深、罪行较轻。要是能认罪悔过,甚至站出来揭发主要头目的罪行,法律上也给了从宽处理的机会,鼓励他们“弃暗投明”。

以后的重点:挖“保护伞”和用“大数据”
最高检也说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后面还有两件要紧事:

一是死磕“保护伞”。 黑恶势力能坐大,背后往往有人撑腰。所以,打黑必须和“破网打伞”一起搞。检察机关现在会特别留意,在办案时深挖有没有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在里面充当保护角色,发现了就坚决查处。

二是玩转“高科技”。 现在办案也讲究智慧了。比如广东那个王某的案子,检察官就是从一起旧案里发现疑点,然后用大数据平台一分析,把好几个看似不相关的案子串了起来,最终挖出了这个隐藏很深的大团伙。以后这种用数据模型去发现犯罪线索的办法,会越来越多。

总而言之,一句话:扫黑除恶是场持久战,以后都会这么依法、精准地干下去。既要让真正的黑恶势力无处可藏,也要确保每一起案子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不冤枉一个好人。社会的安宁,就是靠这样一次次不凑数的公正执法累积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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