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客手机落水,村民捞起索酬未果又扔回水中这一事件中,景区称未参与此类事情,但从法律规定和管理职责角度看,景区并非完全无关,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分析如下:景区表态:景区负责人表示,景区及工作人员肯定不会参与此类事情。景区一直提醒游客不要携带手机,也和村民沟通过索要报酬问题,但效果有限。事件发生后,景区已加强管理,规定营业时间内禁止村民进入河道打捞,会安排专门人员免费处理游客手机掉落的打捞需求,并设置了安全告知牌和警示牌。法律规定的责任:根据旅游法第五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景区有保障游客财产安全的附随义务。在该事件中,村民的行为造成旅游者损害,应由村民承担侵权责任;若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侵权责任人追偿。景区存在的管理问题:据游客描述,事发时多名景区工作人员在场却未及时干预。且漂流河道常有附近村民专门捡拾游客掉落的手机并索要报酬,说明此类情况并非首次发生,景区此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没有充分履行保障游客财物安全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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