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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放烟花惹大祸!俩人全进去了
2026年1月7日晚上八点多,成都新津区正公路和竹苑大道交叉口那块儿,突然就热闹起来了。一个姓黄的23岁小伙,不知道咋想的,在明令禁止放烟花的地儿,“咻——啪”地放开了烟花。
这一放可不得了,噼里啪啦的动静加上半空炸开的花火,立马把路上的人给吸引住了。好家伙,开车的、走路的都停下来看热闹,结果把这条马路堵了个严严实实。这大马路又不是广场,车流一停,后面马上堵成一串,喇叭声四起,交通直接瘫痪了。
事发后,网上的视频传得到处都是。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一看,这还了立马立案调查,不光要查谁放的,还得刨根问底查查烟花哪儿来的。警察叔叔的效率确实高,1月13日就发了通报,把事情查了个一清二楚。
原来,放烟花的黄某某是四川荣县人,才23岁。更绝的是,他这烟花来路也不正,是从一个姓陈的29岁男子那儿买的。而这个陈某,根本就没有卖烟花爆竹的许可证,属于非法销售。
这下好了,俩人都跑不脱。警方最后认定,黄某某在禁止燃放区域搞这么一出,引发人群聚集和交通堵塞,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陈某,无证买卖烟花爆竹,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结果就是,这俩“难兄难弟”双双被行政拘留,一块儿进去了。放烟花的一时爽,卖烟花的想赚点钱,最后全折在里头了。
说句实在的,为了看个烟花或者赚点小钱,把自己弄进拘留所,实在是不值当。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现在成都市全域都是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别图一时好玩或者心存侥幸,警察叔叔盯得紧着呢。之前光是为了打击非法的烟花爆竹,就已经拘留了56个人。规矩就是规矩,违反了就得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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