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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红线”出炉,新增费用可以直接拒交
收费项目清单公示在幼儿园大门口,不在上面的任何费用都成为了违规项目。
“幼儿园收费就划定了这五条道,再有别的收费名目,家长可以直接说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这份通知,幼儿园现在只能收取五类费用: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及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
对于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时会考虑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等因素。
01 政策出台背景
幼儿园收费一直是家长关心的焦点,也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新规出台前,幼儿园收费领域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幼儿园设置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通过家委会、引入第三方机构等渠道绕开监管,向家长收取额外费用。还有个别幼儿园以开设兴趣班、课后培训、亲子特色班等名义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幼儿园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这份通知,就是为了贯彻落实法律要求,降低人民群众的保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02 新规明确“五费”界限
新规定为幼儿园收费划出了清晰界限,限定为五类费用,每类都有明确定义。
保育教育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是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保育费则专门针对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03 收费标准与监管机制
新规对不同类型幼儿园采取了不同的收费管理方式。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这些收费标准会在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后的成本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自行确定,但相关部门可以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04 收费监管“黑名单”
新规对禁止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幼儿园收费划出了多条“红线”。
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严禁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也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幼儿园收费可以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
05 目录清单与家长知情权
通知建立了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各地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幼儿园则需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
这些清单需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公开。
任何未列入清单、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费用,家长均有权拒绝支付。
06 执行与地方落实情况
新规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各地正在积极推进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在2026年1月25日发布了相关落实文件。
湘潭市在2026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2026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的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这些地方性文件的制定,标志着新规正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生根。
新规建立了一套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至少每三年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一次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2025年,很多幼儿园还在通过兴趣班、第三方机构等渠道变相收取费用。如今,收费目录清单必须公开展示,清单之外的费用家长可以直接拒绝。
根据通知,幼儿园不得通过家委会收费,这意味着家委会再也无法成为幼儿园乱收费的“掩护”。
一位幼儿园园长站在收费目录公示牌前,对家长们说:“清单上的项目,我们严格按规定收;清单外的费用,我们一分也不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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