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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将迎国家标准 工信部公开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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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9-17 21: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9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以下是关于该标准的详细情况: 制定背景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能减轻驾驶负担、提升舒适性,已成为市场新车型亮点和消费者选购重要考量。2025年1-7月,我国具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乘用车新车销量为775.99万辆,同比增长21.31%,渗透率为62.58%。但该系统规模化应用也带来问题,如产品性能缺乏统一基线,不同车企产品在复杂场景下可靠性、稳定性差距显著,易致用户误判功能边界、形成过度依赖;部分企业在宣传中滥用概念,模糊“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界限,淡化系统局限,致使驾驶员出现危险行为,引发伤亡事故。因此,制定安全底线标准、厘清宣传红线成为迫切诉求。 主要内容明确功能性能要求,构建产品安全基线    - 严格限定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要求系统只能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激活。    - 针对不同功能设置全方位安全技术要求,如基础单车道和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需在符合相关标准基础上,满足人机交互、信息安全等必要安全要求;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须具备限速控制辅助能力,不得在实线处换道等。    - 构建由场地试验、道路试验和文件检验等在内的多层级验证方案。提出过程管理要求,全面保障产品安全    - 研发阶段强化安全风险设计,提前防范风险。    - 生产制造阶段保障生产稳健性与可追溯性,实现“造得稳、能追溯”。    - 使用运行阶段动态监测车辆状态,做到“能监测、会上报”,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完整安全链条。规范系统使用方式,引导合理安全应用    - 系统每次上电/点火后,需确认驾驶员完成使用培训方可激活。    - 系统激活期间需具备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能力,一旦发现驾驶员出现相关情况,立即提示报警,驾驶员未及时响应则可控地退出激活状态。    - 若因驾驶员脱离导致系统启动风险减缓功能,或驾驶员多次出现手部、视线脱离,将在一定时间内禁止系统再次使用。 与国际法规的对比该标准与UN R171《关于批准车辆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CAS)统一规定》等国际标准法规协调接轨,但也存在差异,如禁止系统抑制手握转向盘提示;细化了道路试验的具体方法,增加了试验场景;针对多种类型系统提出了用户告知和识别驾驶员是否经过使用培训的要求;新增车端数据记录相关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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